洛琳嫁给威尔逊的时候,25 岁,威尔逊51岁。洛淋是从泰国偷渡到美国来的,为了有口饭吃,为了有个合法的身份,不要说嫁给一个老头儿,就是让她跳火海她都愿意。
每当这对老夫少妻出去的时候,周围的人都觉得真是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。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段婚姻是没有爱情的,威尔逊是个老头儿,而且还是个穷老头儿。虽然洛琳自己也很穷,但起码她还年轻,可是威尔逊呢,都这把年纪了,还一贫如洗,靠领政府的救济金过日子。
当初,洛琳在纽约街头穷困潦倒到走投无路的时候,写了一张卖身契贴在了墙上。内容大概是:谁要是愿意给她一口饭吃,她愿意终身侍奉。为了能活下去,她已经打算破罐子破摔了。后来,威尔逊把洛琳领回了家,就像领一只流浪狗一样。威尔逊无儿无女,孤家寡人多年。别人认为这是因为威尔逊性格古怪,很难与人相处导致。威尔逊有很多怪癖,譬如洁癖,音乐癖,种花癖。
威尔逊的某些物品洛琳任何时候都不能碰;威尔逊在拉小提琴的时候,洛琳不可以发出任何声响,唯有洗耳恭听;威尔逊种的兰花和玫瑰花不是靠浇水的,而是比婴儿更娇嫩地需要一滴滴喂水。
洛琳一切照做,从没有一句怨言,并且她总认为威尔逊是好人。因为威尔逊从来没有借机占过洛琳一丝便宜,像一个名正言顺的雇主那样,也像一个父亲对待女儿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