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自己的春暖花开

她是我们单位的职工家属,10年前,她爱人因公殉职,单位给了她一笔抚恤金,还念在她领着两个孩子,孤苦无依,把单位的一间简陋的平房腾出来给她们住。每逢节日,单位还会送去一些米面油之类的生活用品予以接济。孩子一天天长大,她来找我们的次数也开始增多。按理说,她和孩子的户口在农村,村里也有地,可她不回去,坚持住在我们单位的平房里,一住就是好多年。

单位要扩建厂房,准备把这个平房拆掉,找到她,希望她能给予理解。她泣不成声,忙不迭地给我们跪下来,让我们帮忙解决住房问题。为此,这成了我们单位一件让人头疼的事,更成了我的心病。我和主管领导多次找房改办、街道居委会,最后终于费尽千辛万苦为她争取来一套廉租房。她感激涕零,我也松了一口气。没想到,时隔不久,她又来了,还是要房子,说是儿子大了,以后结婚没房子女方肯定不会同意,所以她要早点儿为儿子做打算。

这不是得寸进尺吗?我从最初的同情慢慢变成了厌烦。我跟她解释,也和她讲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”的道理,可她却油盐不进,一门心思想要分套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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